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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法》自1月1日正式实施开始,营业执照、纳税、发票......缺一不可!

发布时间:2019-01-02 16:11
发布者: admin
浏览次数:12462


自2019年1月1日起,历时五年,历经四审最终于2018年8月31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正式实施。随着《电子商务法》的出台,电商将要进行一次大的整改。这不仅能够规范整个行业,更会给消费者带来一定的安全感。


《电子商务法》共七章八十九条,具有五大亮点:严格范围、平等对待、均衡保障、协同监管、促进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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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法通过对以下两个方面来诠释:


《电子商务法》对商户和店铺的规范要求:


《电子商务法》对商户和店铺的规范要求:



一、电子商务经营者需要办理工商登记,并依法纳税,依法开具发票。


第十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但是,个人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家庭手工业产品,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和零星小额交易活动,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不需要进行登记的除外


第十一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并依法享受税收优惠。

依照前条规定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在首次纳税义务发生后,应当依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申请办理税务登记,并如实申报纳税。


第十四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依法出具纸质发票或者电子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电子发票与纸质发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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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首页主动“亮照”并持续公示、及时更新信息。


第十五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在其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信息、与其经营业务有关的行政许可信息属于依照本法第十条规定的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情形等信息,或者上述信息的链接标识。

前款规定的信息发生变更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及时更新公示信息。

第十六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自行终止从事电子商务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在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有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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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禁止进行刷单、刷评价等违法行为。


第十七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务信息,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四、电子商务经营者需要严格审核、定期更新、至少保存3年经营者的档案信息。


第二十七条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要求申请进入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者提交其身份、地址、联系方式、行政许可等真实信息,进行核验、登记,建立登记档案,并定期核验更新。


第三十一条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记录、保存平台上发布的商品和服务信息、交易信息,并确保信息的完整性、保密性、可用性。商品和服务信息、交易信息保存时间自交易完成之日起不少于三年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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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广告要显著标明“广告”,并符合《广告法》规定。


第十八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根据消费者的兴趣爱好、消费习惯等特征向其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搜索结果的,应当同时向该消费者提供不针对其个人特征的选项,尊重和平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电子商务经营者向消费者发送广告的,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有关规定。


第四十条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价格、销量、信用等以多种方式向消费者显示商品或者服务的搜索结果对于竞价排名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显著标明“广告”。


六、强化经营者举证责任,提供便利维护消费者权益。


电子商务法第六十二条:在电子商务争议处理中,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提供原始合同和交易记录。因电子商务经营者丢失、伪造、篡改、销毁、隐匿或者拒绝提供前述资料,致使人民法院、仲裁机构或者有关机关无法查明事实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平台经营者未尽义务应依法担责


电子商务法第三十八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平台内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或者有其他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平台内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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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法》对平台的规范要求:

《电子商务法》对平台的规范要求:



一. 押金退还不得设置不合理条件


第二十一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按照约定向消费者收取押金的,应当明示押金退还的方式、程序,不得对押金退还设置不合理条件。消费者申请退还押金,符合押金退还条件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及时退还。


二、信息安全、隐私问题


第二十五条 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要求电子商务经营者提供有关电子商务数据信息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提供。有关主管部门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护电子商务经营者提供的数据信息的安全,并对其中的个人信息、隐私和商业秘密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三、不得删除消费者评价


电子商务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信用评价制度,公示信用评价规则,为消费者提供对平台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进行评价的途径。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不得删除消费者对其平台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的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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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规范电子商务合同的订立与履行中的难点问题,包括快递、支付等各个环节,都有相应的规范。


电子商务法第四十七条:电子商务当事人订立和履行合同,适用本章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等法律的规定。


五、平台不能强制商家“二选一”


电子商务法第二十二条:电子商务经营者因其技术优势、用户数量、对相关行业的控制能力以及其他经营者对该电子商务经营者在交易上的依赖程度等因素而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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